问题已解决

请问,我公司人员把供应商开的增值税发票弄丢了,对方又不愿意重开,用对方复印的记帐联(复印盖对方发票章)来做帐可以吗,对方只提供一份复印件盖红章的,我把这个盖了红章的放在抵扣里可以不,记帐的用这个红章的再复印一次的来做。

84784948| 提问时间:2022 01/11 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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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海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你好,用对方复印的记帐联(复印盖对方发票章)可以做账。 是的,你的理解都是对的,可以把盖红章的放在抵扣里,然后复印一张,用于记账。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 四、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可凭相应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2022 01/11 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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