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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1月到4月拿的工资薪金,从5月份开始做合伙人拿经营所得,那个税汇算清缴的时候,生计费能不能4个月在综合所得汇算时扣,其他月份在经营所得汇算时扣除?

84785017| 提问时间:2022 01/11 1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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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来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你好 不可以 而且前面有综合所得话 6万扣除费用 只可以扣除再综合所得上了 《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7号)第十五条 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
2022 01/11 19:06
84785017
2022 01/11 19:10
意思是有工资薪金的情况,减除费用6万,附加扣除以及专项附加扣除都只能在综合所得汇算扣除,不能选择在经营所得中扣除,是吗?
来来老师
2022 01/11 22:27
你好 不好意思 因为有事上来晚了 按现在的个税政策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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