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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的认定标准当中提到一条是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但是在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中,又提到,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和不超过300万均可以享受不同程度的税收优惠请问这个30万和100万,是否已矛盾?如果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已经不符合小微企业的认定标准了,为什么还可以享受税收优惠呢?谢谢老师

84785034| 提问时间:2022 01/12 0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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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您好,这个不超过300万都是可以享受的
2022 01/12 0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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