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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适用的会计准则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 请问老师按照这条准则解释,研发过程中销售的产品怎么做账。 麻烦有实操经验的老师回答,谢谢。

84785036| 提问时间:2022 01/12 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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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超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你好 销售的产品是冲减研发费用的 借:库存商品等 贷:研发费用 同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2022 01/12 13:34
84785036
2022 01/12 13:56
准则不是说了吗?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
王超老师
2022 01/12 13:57
是的,因此你们销售产品的时候,要冲减研发费用的
84785036
2022 01/12 14:10
但问题在于,研发阶段怎么去核实成本呢,卖的东西只是偶发性的,不是量产
王超老师
2022 01/12 14:14
研发阶段是费用化啊,是没有成本的啊 你有卖东西,也是与研发不相关的产品的。 这种偶发性的是有的,因此才冲减研发费用的
84785036
2022 01/12 14:18
可是卖的东西,是与研发相关的,有客户要的话就从研发过程中的样品抽一部分去卖,没有的话这部分就继续用作研发了
王超老师
2022 01/12 14:23
这个是规定的,我也能理解你的意思,但是规定确实是说不能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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