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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申报表,申报时提示当纳税人填写增值税减免税明细表减税性质代码及名称为“3减1”项目时,《减免税明细表》第2列本期发生额=税控系统开具征收率为1%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合计*2%。 按这个写了后又提示 您本期《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3%征收率减按1%征收率征收的政策代码(0001011608)”项中减征税额最高为:【0】元(主表“货物及劳务”弹窗第1栏第3列 “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 “1%征收率”+主表“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弹窗第1栏第3列“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 “1%征收率”)*2%,您所填写的数值大于该值,请您核实后再报! 请问老师该怎么处理

84784966| 提问时间:2022 01/13 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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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立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你好  第4季度的开票情况
2022 01/13 15:38
84784966
2022 01/13 15:41
含税439151.32,增值税:4348.05
朱立老师
2022 01/13 16:13
都是普票 不超45万     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填在主表第10行  申报就可以了
84784966
2022 01/13 16:13
那个提示不用管它了哈
朱立老师
2022 01/13 16:41
是的 不用管  申报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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