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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于2009年12月20日接受乙公司委托,为其新招的工人进行岗前培训,培训期六个月,2010年1月1日起开学。可以约定乙公司应向甲公司支付培训费总额为12万元,因为三四等额支付第一次在开学时预付第二次在2010年4月1日支付,第三次在培训结束时支付。2010年1月1日,公司预付第一笔培训费至2010年3月31日,甲公司发生培训成本5万元(设定均为培训人员的薪酬)。2010年4月1日甲公司得知乙公司发生经营困难,后两次培训费能否收到尚难确定。

84785034| 提问时间:2022 01/14 2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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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奇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高级会计师
甲公司于2009年12月20日接受乙公司委托,为其新招的工人进行岗前培训,培训期六个月,2010年1月1日起开学。可以约定乙公司应向甲公司支付培训费总额为12万元,因为三四等额支付第一次在开学时预付第二次在2010年4月1日支付,第三次在培训结束时支付。2010年1月1日,公司预付第一笔培训费至2010年3月31日,甲公司发生培训成本5万元(设定均为培训人员的薪酬)。2010年4月1日甲公司得知乙公司发生经营困难,后两次培训费能否收到尚难确定。 同学您好,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2010年1月1日,收到第一期培训预付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合同负债 题目没给金额 2010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发生职工薪酬, 借:合同履约成本 5 贷:应付职工薪酬 5 2010年3月31日培训结束, 借:合同负债 贷:主营业务收入 借:主营业务成本 5 贷:合同履约成本 5 2010年4月1日后由于没有数据,无法提供分录,由于无法确定是否能收到培训费,所以不能确认收入, 如果仍然发生培训业务,分录如下: 借:合同履约成本 贷:应付职工薪酬 但由于之前的原因为确认收入,所以即便发生了“合同履约成本”,也不能结转成“主营业务成本
2022 01/14 2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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