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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财税2011年100号和财税2011年70号文 有关即征即退用于扩大再生产这一规定。根据此规定 退税回来的钱用于扩大再生产 是可以税前扣除的 但是根据财税2011年70号文 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形成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那到底在算所得税的时候 是算收入还是不算收入

84785013| 提问时间:2017 03/07 0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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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13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1、没明白,那即征即退的的退税款 用于扩大再生产的话 那在计算所得税的时候要不要调增。 2、上次我问过即征即退并用于扩大在生产时的 会计分录到底应该怎么做。当时老师说:借:其他应收款,贷:应交税费,收到借:银行存款,贷:其他应收款;,专门立项独立核算,借:管理费用--研发费--工资,贷:银行存款 可是在销售发生时我已经计提了销项税,分录如下: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这个时候应缴税费已经是贷方了 在怎么做 借:其他应收款,贷:应交税费
2017 03/07 10:01
84785013
2017 03/07 10:33
老师 不对啊 这个样的 那不就变成征税收入了么 按照财税2011年100号文来看 我销售的软件 增值税即征即退的的那部分专门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时 可以做为不征税收入么 但是结合财税2011年70号文的话 是不是就没什么用了 因为收入不征税了 但是支出形成的费用 也不能税前扣除了
宋生老师
2017 03/07 09:24
您好!你这个即征即退不属于不征税收入。
宋生老师
2017 03/07 10:04
您好!1,不需要。2你做的跟他做的实际上是一样。 一、根据正常销售,确认收入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二、缴纳增值税时 本月上交以前期间应交未交的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三、计提应收的增值税返还 借:其他应收款 贷: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 四、收到增值税返还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
宋生老师
2017 03/07 10:56
您好!实际上你收到的时候,是应该计入营业外收入,因为在税局的方面考虑,你都还没用,不能确定是不是不征税收入。你以后用的时候再确认为不征税收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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