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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和结算凭证的伪造 为什么伪造人不承担票据的票据责任 不是他伪造的吗

84784949| 提问时间:2022 02/05 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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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时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中级会计师,法律职业资格,CISA
你好,票据是以在票据上签章为要件承担责任和享有权利的;比如甲伪造乙的签章在票据上盖章,票据上盖的是乙的章,并不是甲的章,所以甲不承担票据的责任。 伪造的票据,伪造人不承担票据责任,但伪造人需要承担别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的; (二)伪造、变造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 (三)伪造、变造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 (四)伪造信用卡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022 02/05 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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