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老师,我们公司来县城做了一个加油站,2020来的时候成立了太和公司,就是为了和政府拿土地,过后又建办公房和购买各种设备,现在马上营业了,但必须办一个太和公司城西加油站,之前购买材料开的专票都是太和公司抬头,现在加油站这边抵扣不了,还有我现在不知道怎么去做账务处理,到底是以加油站为主体做还是以太和公司为主体做,我觉得加油站是太和公司的分支机构,请问这个怎么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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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你好,那实际加油站跟太和公司都是什么性质的啊
2022 02/09 16:50
84784950
2022 02/09 16:53
加油站需要各种证件了才可以办得执照,但拿土地的时候必须有公司了才可以和政府拿
84784950
2022 02/09 16:54
2020年成立的泰浩能源有限公司,现在加油站是泰浩能源有限公司城西加油站
徐悦
2022 02/09 16:57
都是有限公司,要分别核算的呢
84784950
2022 02/09 17:09
不是,泰浩能源有限公司城西加油站是泰浩能源有限公司的分支机构,因为加油站这里写的是负责人不是法定代表人
徐悦
2022 02/09 17:11
哦,那就以泰浩能源为主题处理账务。
徐悦
2022 02/09 17:11
加油站可以作为一个部门处理
84784950
2022 02/09 17:14
以后开发票都要以泰浩能源有限公司做抬头吗?但实际是加油站经营,我以为以加油站为核算主体,到时候汇总总公司
84784950
2022 02/09 17:15
但是办的安全证都是加油站的,以后开发票都是以加油站的名义开
徐悦
2022 02/09 17:30
如果单位是与对方的分支机构发生交易,是可以给对方的分支机构开具发票的。
如果是单位与对方的总机构发生交易,那么发票的抬头是不能开具分支机构名称的,应当做到发票开具情况与实际交易情况一致才是的。
徐悦
2022 02/09 17:30
要按照实际为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