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老师您好,建筑施工企业,小规模纳税人,异地施工,按1%在施工地预缴增值税,由于和实际应缴纳的金额一致,因此回到机构所在地无需再缴。但出现这样一个问题,在施工地预缴时是按总收入除以1.01再乘以 0.01求得的数据。而实际应交的金额是开出的每张发票税额加总在一起的金额。两种计算方式出现了0.01元的差额。就是说预缴增值税额比应交增值税额少了0.01元。账上出现应交增值税贷方余额0.01元,请教老师,贷方的这0.01元该如何处置?

84784999| 提问时间:2022 02/10 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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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你好,可以记录营业外收入
2022 02/10 17:34
84784999
2022 02/10 17:47
哦哦,老师我再请教一下,计入营业外收入的这笔分录应该什么时点做?是纳税申报期做,还是产生贷方差额的时点做(即预缴完税款的当月)?
耿老师
2022 02/10 18:03
您好,申报期通过实际缴纳后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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