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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5月从国外进口一批原材料,海关审定的关税完税价格为100万元,该批原材料分别按10%和17%的税率向海关缴纳了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并取得了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该批原材料加工加工成产成品后全部在国内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200万元,同时支付

84785002| 提问时间:2017 03/13 2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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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02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运费8万元,在本案例中:1)进口原材料的应纳增值税税额=(100+100×10%)×17%=18.7万元,2)允许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18.7+8×11%=19.58,3)国内销售环节应纳增值税税额=200×17%-19.58=14.42。请问2)中为什么要算运费?
2017 03/13 22:19
84785002
2017 03/13 22:21
运费不是销售环节的吗?同事增值税的销项,不是应该加吗?为什么还要减?不是销项-进项么?
袁老师
2017 03/13 22:22
运费是支付的运费是进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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