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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私车公用,合伙企业合伙人为自然人,提供车辆给合伙企业使用,合伙企业每月付合伙人500元,是否合伙人可以开具收据作为合伙企业的支出凭证,所得税可以税前扣除?

84784991| 提问时间:2022 02/17 0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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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林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您好,500元是租车公允价值没问题,否则不可以
2022 02/17 06:45
84784991
2022 02/17 06:48
如果公允价值超过500元,是否这个汽车使用费500元不能税前扣除,还有其报销的汽车费用都不能税前扣除?
小林老师
2022 02/17 06:56
您好,超过公允价值肯定租赁金额不扣除,其他费用扣除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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