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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3%小规模建筑企业.劳务分包发票也是可以抵减增值税额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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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预缴税款时可以扣除分包款。
2022 02/21 13:01
玲老师
2022 02/21 13:01
开3%发票的企业进项不能抵扣。
84784961
2022 02/21 13:03
开了劳务分包增值税普通发票,3的稅,不能抵减吗?
84784961
2022 02/21 13:05
本市以内不用预缴稅了
玲老师
2022 02/21 13:10
开3%的发票,开票方进项不能抵扣。
84784961
2022 02/21 13:13
老师小规模开出去是3%的发票,是不能抵扣,分包出去的劳务发票不能差额征税吗?
玲老师
2022 02/21 13:16
你好。小规模也可以差额计税。
84784961
2022 02/21 13:18
那分包劳务就是可以抵减,对吧
玲老师
2022 02/21 13:23
您好。您好,是指预交税款时可以扣除分包款。
84784961
2022 02/21 13:24
老师现在没有预缴,难道劳务分包不能差额计税了,你上面还说可以的
玲老师
2022 02/21 13:25
一何为差额征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的相关规定可知,营改增差额征税是指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应税服务的纳税人,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差额征税的政策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规定范围纳税人的规定项目价款后的不含税余额为销售额的征税方法。对建筑企业来讲,是指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对劳务派遣公司来讲,是指扣除支付的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金额。
注:由于劳务派遣公司在部分建筑企业中涉及到,故关于劳务派遣公司的差额征收问题一并列出。
二营改增后,建筑业涉及差额征税的几种情况:
1、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适用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2、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3、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或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4、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5、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三扣除款项的合法有效凭证
1、从分包方取得的2016年4月30日前开具的建筑业营业税发票(在2016年6月30日前使用)。
2、从分包方取得的2016年5月1日后开具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县(市、区)、项目名称的增值税发票。
3、劳务派遣公司代用工单位支付的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社保、公积金的合法凭证。
4、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凭证。
四差额征税业务如何开票
1、选择或适用差额纳税的建筑企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
2、选择差额纳税的劳务派遣公司,按差额(即服务金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五哪些款项可以作为分包款扣除
从上述第三项中扣除分包合法有效凭证2,“从分包方取得的2016年5月1日后开具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县(市、区)、项目名称的增值税发票。”一般认为,该凭证为建筑服务发票,为工程分包款。
但此问题目前执行中具有争议,各地执行口径也不相同,有的地方把在合同中约定的材料款也可以作为分包扣除款,具体以当地执行口径为准。
六相关政策: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