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2020年1月8日,甲公司购入丙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该债券于2019年7月1日发行,面值为3 000万元,票面年利率为5%,债券利息按年支付。公司将其分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支付价款3225万元其中包含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75万元),另支付交易费用30万元,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1.8万元。2020年2月5日,甲公司收到该笔债券利息75万元。2021年2月10日,甲公司收到债券利息150万元。 (1)2020年1月8日,购入丙公司债券 (2)2020年2月5日,收到购买价款中包含的丙公司已宣告发放的债券利息 (3)2020年12月31日,确认丙公司债券的利息收入 (4)2021年2月10日,收到丙公司的债券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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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02/22 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