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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资金依托商业银行现金管理系统,通过银企直联方式建立资金池,每季度产生集团资金池利息收入,属其他贷款服务利息收入,缴纳增值税这个是涉及增值税规定的哪一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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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
《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以下简称140号文】
2.相关规定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将金融服务列入增值税征税范围。
金融服务,是指经营金融保险的业务活动。包括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
(1)贷款服务
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
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140号文:“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是指合同中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的固定利润或者保底利润,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2022 02/24 0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