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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同时经营个体户A和B,年应纳税所得额分别为80万和50万,可享受的年减免税额分别为107250元和54750元,假设无其它纳税调整事项,做经营所得汇总申报时,应补交多少个人所得税?

84785018| 提问时间:2022 02/24 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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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文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你好,老师这边计算下发你哈
2022 02/24 16:47
小文老师
2022 02/24 16:51
你好,老师这边计算如下所示
小文老师
2022 02/24 16:52
这边汇算清缴的金额扣去当年已缴金额就是要补缴金额了
84785018
2022 02/24 17:19
130万一减免税额是什么意思啊?
84785018
2022 02/24 17:22
我的理解汇总清缴的个人所得税应为130万x35%一65500一142250
小文老师
2022 02/24 19:44
张某汇算清缴的话,名下A与b俩个要加起来呀,减免数额也要相加
小文老师
2022 02/24 19:45
不好意思,我理解错了,题目是减免税额
小文老师
2022 02/24 19:47
那应该是这样计算的 (130万-6万)*0.35-65500-107250-54750
84785018
2022 02/24 20:25
100万以内的是不是可减免142250?
小文老师
2022 02/25 11:48
你好亲,我查了下资料,确实100万之内减半征收 .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的减免税额=(100万元×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50%)= (1000000×35%-65500)×(1-50%)=142250
小文老师
2022 02/25 11:51
因为这边无论50万,80万,130万的税率档次和扣除数都一样,所以差别就在减免税额这块
小文老师
2022 02/25 11:54
张某应当在次年3月31日前分别办理个体工商户E和F的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申报,假设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可享受该项政策的年减免税额分别为107250元、54750 元。 张某应当在次年3月31日前将两处经营所得汇总申报,汇总后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30万元,其中可以享受该项政策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可以享受的减免税额为142250元,假设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张某应补缴个人所得税:107250+ 54750-142250=197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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