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老师,请问,经济合同的违约金,是价外费用吗?为什么这个讲义上写的“发生非价外费用的违约金,赔偿费?”还有就是编号15这段话,表述的意思是,销售方违约了,向购买方所支付的违约金,购买方只需要向销售方开具收据,只要合同里有约定违约金赔偿条款的,销售方可以凭购买方开具的收据作为税前扣除的依据吗?是这个意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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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你好,那个不属于价外费用。因为价外费用要计入成本核算,最后一个理解正确的呢
2022 02/26 00:08
84784987
2022 02/26 00:13
老师,那我后面百度的这个价外费用里面怎么是包含了违约金呢?
小小霞老师
2022 02/26 07:20
稍等,我这边确认一下
84784987
2022 02/26 13:34
老师,您这边确认了吗?是怎么说呢?
小小霞老师
2022 02/26 13:41
价外费用是包括违约金的,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的规定: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小小霞老师
2022 02/26 13:42
销售方向购买方收取的违约金,如果与应税销售行为直接相关,则属于价外费用,需要按照主销售行为项目及税率开具发票并计算缴纳增值税;购买方向销售方收取的违约金,以及销售方向购买方收取的与应税销售行为无关的违约金,均不属于价外费用,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不用缴纳增值税。
小小霞老师
2022 02/26 13:42
你可以按照这个思路判断
小小霞老师
2022 02/26 13:42
以最常见的租房违约金为例。有一种情形是,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后来乙方提前退租。于是,甲方向乙方收取违约金。此时,该笔违约金,属于价外费用,需要缴纳增值税;有一种情形是,乙方向甲方支付一笔租房意向定金,但到期又未租赁,定金不予退还。此时,甲方收取的定金并未伴随应税销售行为发生,不属于价外费用;还有一种情形是,甲乙双方签订租赁合同,甲方因自身原因不能如期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于是向后者支付了一笔违约金,此时,甲方支付的违约金,也不属于价外费用。
84784987
2022 02/26 22:13
老师,意思这个违约金是否属于价外费用,是要分情况来看的是么?只有乙方(承租方)违约了,支付给甲方的违约金,甲方可以作为价外费用,需要和租金一起计算缴纳增值税的么?
小小霞老师
2022 02/26 22:16
你好,是的呢,这个是需要分情况的
84784987
2022 02/26 22:23
老师,那像这个讲义上说的意思是,发生非价外费用的违约金,也就是销售方违约这种情况,购买方收取的违约金,不作为价外费用,不需要缴纳增值税?销售方只需要凭借购买方开具的收据,做费用处理就行?
小小霞老师
2022 02/26 22:24
是的呢,这个是对的呢
84784987
2022 02/26 22:26
老师,那像我刚刚说的那种情况,购买方收到销售方支付的违约金,是做什么处理呢?
小小霞老师
2022 02/26 22:36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合同违约金
84784987
2022 02/26 22:41
老师,只要是收到违约金的,不管是销售方收到,还是购买方收到,都是做营业外收入的吗?这个营业外收入,不也是作为营业收入,需要交纳增值税的么?营业收入不是分为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的
84784987
2022 02/26 22:41
哦,不对,营业外收入,是不缴纳增值税的,是么?
小小霞老师
2022 02/26 22:45
是的呢,营业外收入是非日常活动
84784987
2022 02/26 22:47
老师,价外费用的话,就是跟租金一起作为其他业务收入,缴纳增值税,非价外费用的话,就是计入营业外收入,不缴纳增值税。是吧?
小小霞老师
2022 02/26 22:47
是的呢,你的理解正确
84784987
2022 02/26 22:51
老师,还有个问题就是,刚刚说的是增值税这块,那企业所得税呢?老师您看看我发的这个图片上的第1条和第2条,第一条购买方可以凭着销售方开具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的依据;第二条销售方可以凭着购买方开具的收据作为税前扣除的依据?老师,我这样说,是对的吗?
小小霞老师
2022 02/26 22:54
是的呢,你的理解正确
84784987
2022 02/26 22:55
好的,谢谢老师!
小小霞老师
2022 02/26 23:27
不客气,祝你一切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