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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因违约于2x17年12月被乙公司告上法庭。乙公司要求甲公司赔偿其160万元。2x17年12月31日法院尚未判决,甲公司按或有事项会计准则对该诉讼事项确认预计负债100万元。2x18年3月10日,经法院判决甲公司应赔偿乙公司120万元。甲、乙双方均服从判决。判决当日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赔偿款120万元。甲、乙两公司20x7年所得税汇算清缴在2x18年4月10日完成(假定该项预计负债产生的损失不允许税前扣除)。公司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是次年3月31日,所得税率为25%,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后不再作其他分配,调整事项按税法规定均可调整应缴纳的所得税。 根据题目要求作出计算和会计分录

84785036| 提问时间:2022 02/28 0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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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丁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同学,你好!稍等正在为你解答
2022 02/28 08:55
丁丁
2022 02/28 09:22
甲公司处理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20 预计负债100 贷:其他应付款120 借:其他应付款120 贷:银行存款120 调整递延所得税资产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5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25 调整应交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3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30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15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5 借: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1.5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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