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老师您好,这里的加计抵减嗯是用已交税金来核算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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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规定,现在“进项税加计抵减”优惠政策有10%和15%两种比例。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适用10%加计抵减政策。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可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
内容
一、抵减前的应纳税额等于零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部结转下期抵减。
二、银行存款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大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额从抵减前的应纳税额中抵减,参考分录: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其他收益
银行存款
三、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小于或等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以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抵减应纳税额至零。未抵减完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结转下期继续抵减,参考分录: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其他收益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
《财政部会计司依据关于〈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适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解读》
2022 02/28 1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