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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老师,劳务公司为劳务派遣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允许税前扣除吗?

84784973| 提问时间:2022 03/01 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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玲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你好不能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第一条规定,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在2018年9月12366咨询热点难点问题集第1问“一般纳税人为劳务派遣员工购买人身意外保险,是否可以在计算差额时扣除?”,解答明确“为劳务派遣员工购买的人身意外保险不属于社会保险,不可以在计算差额时扣除。” 因此,你公司为劳务派遣员工购买的人身意外保险不能在计算增值税时差额扣除。
2022 03/01 11:12
84784973
2022 03/01 11:14
如果是企业为员工购买的人身意外险能扣除吗?
玲老师
2022 03/01 11:19
你好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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