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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研发,知识产权归受托方,委托方有使用权,委托方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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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你好; 那这个委托方有使用权 ; 那意思委托方支付款 给受托方去 研发 ;到时 受托方取得所有权 ; 使用权会支付款吗 会涉及承担费用不
2022 03/01 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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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03/01 15:44
使用权不用再单独支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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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03/01 15:44
合同约定了开发费,和使用期间的运维费
meizi老师
2022 03/01 15:45
你好; 那你支付的这些费用 计入 费用或者成本去 的 ; 借 管理费用 或者 主营业务成本 -使用费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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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03/01 15:47
受托研发再分包,研发费用能加计扣除吗
meizi老师
2022 03/01 15:54
你好; 正常确实是研发发生的费用 你公司承担;确实可以加计扣除的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受托研发的知识产权一般约定归委托方所有。相应相关的研发费都应该属于委托方的直接成本。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第六条的规定,对企业委托给外单位进行开发的研发费用,由委托方按照规定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同时,该文还特别强调,“对委托开发的项目,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该研发项目的费用支出明细情况,否则,该委托开发项目的费用支出不得实行加计扣除。”按照这个规定,研发费整体上还是享受到税法给予的优惠,不过税收优惠给予了委托方。所以,对你公司所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支出只能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据实扣除,不能享受加计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