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请问老师,A公司既是我们的客户,又是我们的供应商,约定的付款方式是应收应付相互抵扣,我司从A公司买材料用于A公司产品,比如,当月共买A公司材料10000元,我司销售给A公司的产品是15000元,A公司对于我司来说产品款是应收,材料款是应付,相互抵扣我司应收A公司产品款5000元,这种应收应付相互抵,不通过银行打款的方式,符合税法规定吗?

84785016| 提问时间:2022 03/02 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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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剑法盾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法律职业资格(律师),注册税务师资格(税务师),会计师-税务会计,会计领军人才,法院陪审员
您好,不符合。可以签订协议抵账,但是购进销售货物分别要做收入及做销项和成本及进项,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2022 03/02 15:12
84785016
2022 03/02 15:19
老师,我们与A公司都是正常的开具销售和采购发票的,也正常入账缴税,但是不符合税法规定是吗?如果签订了协议抵账留着备查,就符合税法规定了吗?
税剑法盾
2022 03/02 15:21
您好,如果正常交税问题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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