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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期初库存烟丝金额为10234元,当期外购烟丝金额为103648元,期末库存烟丝金额为5698元,所领用烟丝全部用于生产加工卷烟;2、委托加工烟丝已纳消费税税款期初余额为5970元,当期收回委托加工烟丝已纳消费税税款32743元,期末库存委托加工烟丝已纳税款为15000元,所领用烟丝全部用于生产加工卷烟;3、本月生产的卷烟全部售完,共销售50箱,开具增值税发票注明金额为672340元(不含税)。要求:请计算该厂本月应纳消费税税款(卷烟复合计税:56%,每箱150元)

84784949| 提问时间:2022 03/03 1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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媛媛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税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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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03/03 12:59
媛媛
2022 03/03 14:35
1.生产领用烟丝金额=10234+103648-5698=108184 生产领用烟丝的消费税=108184*30%=32455.2 2.委托加工本期领用烟丝可抵扣消费税=5970+32743- 15000=23713 3.本月生产卷烟消费税=672340*56%+50*150=384010.4 4.本月应交消费税=384010.4-23713-32455.2=3278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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