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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企业为礼花厂,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6月发生如下业务:  (1)委托乙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加工一批焰火,甲厂提供原料成本37.5万元,当月乙厂将加工完毕的焰火交付甲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收取加工费5万元。  (2)将委托加工收回的焰火60%用于销售,开具增值税专业发票,销售额38万元。(焰火消费税税率为15%)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编制甲企业增值税和消费税的相关会计分录。

84785006| 提问时间:2022 03/05 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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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杜杜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税务师,高级会计师
 同学你好 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5*13%   贷:银行存款 5*13% 借:银行存款 38*13%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8*13% 委托加工环节消费税=(37.5+5)/(1-15%)*15%=7.5 本题60%销售价格38万元高于计税价格30万元,不属于直接销售,委托加工环节消费税计入应交税费里面。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7.5    贷:银行存款  7.5
2022 03/05 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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