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老师您好! 我司是农业种植行业(种植草莓、南瓜),与另一个公司(A公司)是合作关系,A公司提供技术人员、种子、费料、农药等,我司在当地承包土地、建大棚、出人工费 这种模式下 草莓幼苗、种子、费料、农药都是A公司无偿提供的,不会开票给我司,会计这块要怎样处理呢?

84784985| 提问时间:2022 03/06 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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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钰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初级会计师
你好,没有提供发票可以凭收据正常入账
2022 03/06 12:44
小钰老师
2022 03/06 12:46
另外农业种植企业是免企业所得税的,虽然发票不能所得税前扣除,但是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企业所得税
小钰老师
2022 03/06 12:46
同学,你正常做会计处理就可以
84784985
2022 03/06 12:48
我们这边只有一个入库单金数量,没有金额
小钰老师
2022 03/06 12:54
你好,没有金额说明原始凭证不完整,需要别人提供完整的原始凭证,暂时可以做暂估,财务可以合理暂估,但是不能凭空自己捏造,所以小可爱,要做账合理还是要有完整的凭证,巧妇难为无米之炊。
84784985
2022 03/06 13:02
对于A公司无偿提供材料给我司这种情况,是不是属于视同销售?他们不开票给我司税局查到后会不会要求他们补交税款?
小钰老师
2022 03/06 13:11
你好,这个是要视同销售的,查到也肯定需要补交税款
小钰老师
2022 03/06 13:12
但是有个规定,你看一下符不符合你们的实际经营情况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销售畜禽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8号)规定,纳税人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畜禽饲养,即公司与农户签订委托养殖合同,向农户提供畜禽苗、饲料、兽药及疫苗等(所有权属于公司),农户饲养畜禽苗至成品后交付公司回收,公司将回收的成品畜禽用于销售。在上述经营模式下,纳税人回收再销售畜禽,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
84784985
2022 03/06 13:15
我们是“公司十公司”经营模式,对方公司也属于是农业种植行业
小钰老师
2022 03/06 13:20
你好,公司+公司,有没有成立新的主体。还是以合作协议进行?
84784985
2022 03/06 13:22
以合作协议进行的
小钰老师
2022 03/06 13:22
合作协议各参与机构独立核算纳税,合作项目只需要做基本记录,不用考虑税收问题。如果注册登记了新公司,所有往来按企业间往来处理。
84784985
2022 03/06 13:22
老师,没有新的主体
小钰老师
2022 03/06 13:25
假设a+b一起做项目c,这个c有正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abc之间往来按独立企业核算,abc都要进行账务税务处理。如果c没有,只是约定各自权利义务已经利润分成。c自己内部核算。其他账务税务处理a/b自己处理。
84784985
2022 03/06 13:40
清楚了,谢谢老师的详细讲解
小钰老师
2022 03/06 13:46
不客气呢,工作顺利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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