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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借款给企业,约定利息年息18%,2020-2021年间陆续借给多笔,目前还没有还完,企业目前也没有支付利息。没有合同,企业是一个房地产项目,向几个人借款,想等全部本金偿还后,根据企业经营实际情况一次清偿利息。是不是企业一直不支付这个利息,个人就一直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和增值税了呢?如果一直没有支付利息可以一直不交税吗?老师帮我看一下,交税的时间点是怎么确认的?

84785028| 提问时间:2022 03/07 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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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izi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你好;      不支付 ; 个人 也得涉及按应收利息金额来开票报税的 ; 不是一直不付款就不 承担税费 的; 这样  不符合  纳税义务的  
2022 03/07 11:56
84785028
2022 03/07 12:02
交税的时间点是怎么确认的,有没有文件依据,谢谢亲!
meizi老师
2022 03/07 12:16
 你好;  发生的当月; 比如  我借款给你  3月开始  计息 ; 那么 3月就发生了 应收利息收入了。 3月报税   
84785028
2022 03/07 12:38
老师,有没有文件依据,谢谢老师了
meizi老师
2022 03/07 12:43
你好;   文件都是相关的; 没有专门关于利息这块的 ;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第四十五条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二)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三)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的,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四)纳税人发生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五)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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