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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技术开发合同发生的费用是否属于公司的研发费用,可以再次扣除?

84785039| 提问时间:2022 03/08 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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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izi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你好;   你们是委托方的话 是可以 加计扣除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受托研发的知识产权一般约定归委托方所有。相应相关的研发费都应该属于委托方的直接成本。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第六条的规定,对企业委托给外单位进行开发的研发费用,由委托方按照规定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 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开展研发活动发生的费用,可按规定税前扣除;加计扣除时按照研发活动发生费用的80%作为加计扣除基数。
2022 03/08 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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