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老师好,我们是一家律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性质,现在开了一家分所,申报预缴合伙人的经营所得个税时,分所的利润是不是要合并到总所去预缴合伙人的个税?在分所不用申报了吧?

84784982| 提问时间:2022 03/09 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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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初级会计师
你好,这个分所是分公司吗?
2022 03/09 10:43
84784982
2022 03/09 10:44
类似于分公司的性质
郭老师
2022 03/09 10:45
那需要合并到一块申报生产、经营所得。 你看下有单独这个税种认定码,没有的话不用管,有的话零申报。
84784982
2022 03/09 10:50
认定有经营所得个税这个税种了,但我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的经营所得模块里却没发现合伙人的信息,是不是连零申报都不用申报了?
郭老师
2022 03/09 10:51
你好,有这个税种认定的话,你自己采集人员信息。
84784982
2022 03/09 10:53
在哪里采集?
郭老师
2022 03/09 10:54
你好,代扣代缴里面做采集。
84784982
2022 03/09 11:55
在代扣代缴里采集之后,在经营所得里就能申报了吗?
郭老师
2022 03/09 11:56
你好,对的是的是这么做。
84784982
2022 03/09 11:59
是不是在采集时,也要填写投资信息里面的“个人投资额”和“个人投资比例”这两个地方,才能在经营所得里显示合伙人的信息?
郭老师
2022 03/09 12:01
对的是的,是这么做的。
84784982
2022 03/09 12:04
好的,非常感谢老师的解答!
郭老师
2022 03/09 12:06
不用客气,工作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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