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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号)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 问:这个专项附加扣除如果在综合所得申报时候已经扣除,但不符合个税汇算要求(即工资总额未超过12万或补税不超400元) 经营所得汇算时候 是否可以减掉6万,减掉专项扣除(三险一金),减掉专项附加扣除(房贷等)?

84785012| 提问时间:2022 03/09 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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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初级会计师
不可以的,你做预缴时候已经抵扣了的,不可以再重复抵扣。 除非你做汇算清缴,这个6万还有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都不扣除。
2022 03/09 12:17
84785012
2022 03/09 13:04
如果我做汇算清缴 专项扣除 专项附加扣除 都不在综合所得里面扣除 那经营所得 这三项都能享受是吗
郭老师
2022 03/09 13:07
你好 对的 是的 可以的
84785012
2022 03/09 13:16
我是看一个公众号上说 我讲那种情况 因为没有超过12万 所以不用做汇算清缴 然后不算重复扣除6万 因为之前是预缴 我觉得这个说法很奇特 所以来询问老师
郭老师
2022 03/09 13:16
你好,那你预缴的时候就不应该扣除,你需要正常交税 比如你发了五千 5000乘以3%,按这个来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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