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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筹建期间的代理记账费应该入管理费用-开办费,还是财务费用?还是劳务费?

84785044| 提问时间:2022 03/09 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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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河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CMA
同学 你好 这个情况可以统一入开办费。
2022 03/09 16:56
84785044
2022 03/09 17:14
请问 筹建期间,工程类的,按什么定义可以入在建工程 ?
星河老师
2022 03/09 17:43
同学 你好 工程类的可以参照这个,正在建设尚未竣工投入使用的建设项目。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基建、技改等在建工程发生的价值。 企业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包括固定资产发生的日常修理费、大修理费用、更新改造支出、房屋的装修费用等,满足固定资产准则规定的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也在本科目核算    新准则下,由于土地使用权的年限与房屋建筑物折旧年限不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的应用指南规定,不再转入固定资产价值,而是始终留在无形资产科目中,并按权证年限摊销。        根据6号准则第17条规定,无形资产的摊销金额一般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其他会计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由于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是从事建造活动的基本前提,因此该期间内的土地使用权摊销也就是相关房屋建筑物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必需的必要、合理的支出。因此,相关房屋建筑物的建造期间内,所占土地使用权的摊销可以计入房屋建筑物的建造成本中。房屋建筑物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后的摊销额应计入当期损益处理。           在自建自用的情况下,建设期土地使用权摊销不应计入“在建工程” 1、从实务出发,一般情况是:先有土地使用权,再有地上建筑物的建造。这时,土地使用权会进入“无形资产”核算。 2、准则的主导是:土地使用权进入“无形资产”,从初始入账、后续计量、处置。这样,严格的区分,就是为了解决,地上建筑物的后续计量问题。 现在,若在一个建造地上自用建筑物等不动产时,把摊销计入“在建工程”,有违准则的初衷。 3、把土地使用权摊销计入“在建工程”,有把“应当当期费用化”的费用,转化成资本化。有违资本化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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