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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计抵减政策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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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百分之十,抵减应纳税额。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百分之五十的纳税人;
2、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适用百分之十五加计抵减率,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纳税人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后,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一般纳税人,应在新年度首次确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百分之十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或适用百分之十五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应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百分之十五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已按照百分之十五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
2022 03/10 13:20
郭老师
2022 03/10 13:20
后来这个政策延期了,延期到今年年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