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公司甲与公司乙签订了一份商品买卖合同,规定:甲于2017年6月10日前交货,乙验货后于6月15日付清全部货款60万元。 此后,甲按时发货,但乙接货后只付了45万元,并在6月15日要求对剩余的15万元宽限一段时间。甲不同意,回电要求立即支付,乙接电后未予理睬。此间,甲负责该业务的人员离职,换人,管理较乱。到2020年7月2日,甲在清理合同时发现乙尚未支付上述15万元。于是向乙追偿15万元欠款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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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同学你好,可以直接拿着相关资料去找对方收款
2022 03/10 1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