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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当月购进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100万元,增值税13万元,全部用于生产A、B两种产品,其中A产品为应税货物,税率为13%,B为免税货物。所生产的A、B两种产品当月全部对外销售,不含税收入分别为180万元、120万元,且已分别核算。假设能够划分进项税额,A、B两种产品各占50%,要求计算该企业当月销项税额、可抵扣进项税额、应纳增值税。

84785027| 提问时间:2022 03/11 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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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暖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审计师
不可以抵扣进项税是100*13%*120/(180+120)=5.2 计算该企业当月销项税额100*13%=13
2022 03/11 11:13
暖暖老师
2022 03/11 11:15
不可以抵扣进项税是100*13%*120/(180+12 计算该企业当月销项税额180*13%=23.4 可抵扣进项税额=13-5.2=7.8 应纳增值税23.4-7.8=1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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