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老师,请教一下,关于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0号《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公告中第四条规定这些项目可以选择即征即退或者免税,但是在相应的目录中,只有即征即退的比例,没有免税,到底能不能选择免税?免税和即征即退的选择,除了考虑进项的问题还有客户对发票的需求,还应该考虑什么

84785029| 提问时间:2022 03/15 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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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同学你好 这个即征即退的不是免税 你做即征即退的就可以
2022 03/15 10:44
84785029
2022 03/15 10:48
那怎么解释文件中的这条款呢
朴老师
2022 03/15 10:56
同学你好 免税和即征即退的只能选择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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