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您好老师!2021年11月份设立的公司属于生活性服务业,2022年2月份开始有了收入,如果有进项怎样才符合加计扣除?

84785028| 提问时间:2022 03/15 2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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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潘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管理会计师 财税师
你好,生活服务超过总收入的50%以上,到税局备案即可符合加计扣除了!
2022 03/15 21:44
84785028
2022 03/15 22:01
不需要3个月的销售额吗?
潘潘老师
2022 03/15 22:08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7号。现将生活服务业增值税抵扣相关政策公告如下:1 .2021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服务业纳税人按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扣应纳税额(以下简称加计扣除15%政策)。 二、本公告所称生活服务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50%以上的纳税人。 具体服务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说明》(财税〔2021〕36号)执行。 2021年9月30日前设立的纳税人,其2021年10月至2021年9月的销售额(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经营期内销售额计算)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2021年10月1日起适用加计扣除15%的政策。 2021年10月1日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三个月内销售额达到上述要求的,适用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加减15%的政策。 纳税人确定适用15%正负政策后,本年度不做调整,后续年度是否适用,根据上一年度销售额确定。 3.生活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5%计提当期附加扣除。目前未有政策继续延续!
潘潘老师
2022 03/15 22:09
你可参考这个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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