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日常业务处理中,公司每月的水电费在300多,没有发票,12个月就是3000左右,只有物业公司的一个收据凭证,请问能不能再汇算清缴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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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同学,你好,发票不能作为税前扣除的凭证。
2022 03/18 11:14
星河老师
2022 03/18 11:14
零星支出一般是专用于个体工商户、农产品采购等,物业公司不符合这种情况。
84785025
2022 03/18 11:16
一般公司不能用吗?每月的水电费金额在200-300之间,也不能税前扣除?
星河老师
2022 03/18 11:19
同学
你好,这个跟金额大小无关,是跟你的业务实质和主体有关,
老师打个极端一点的比方,如果物业公司把所有水电费都拆分成500以下的金额不开票。那国家如何收税呢?
请注意零星业务的主体:
1、个人仅仅是指自然人
增值税政策中,个人包括个体户和自然人,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中,个人仅仅指自然人,因此,向个体户支付小额零星支出不适用采用收据的规定,仅仅是向自然人支付小额零星支出才能够采用收款收据.
2、哪些属于小额零星业务
文件规定: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因此,小额零星应该是: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应该包括货物销售和服务,并且没有达到起征点.
向个人购买货物、无形资产、聘请个人提供服务都属于零星业务的范围.
84785025
2022 03/18 11:21
个体户如果经过税务登记就不能用小额零星收款收据了 吗?
84785025
2022 03/18 11:22
那如果个人给公司做小时工,是不是他一个月填写一张小额零星收款收据不超20000就能税前扣除
84785025
2022 03/18 11:24
一般的公司不是说不超过500都能税前扣除吗?
星河老师
2022 03/18 11:48
同学
你好,
个体户如果经过税务登记就不能用小额零星收款收据了吗? --是的。
根据2018年第28号文件规定:“ 第九条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
那如果个人给公司做小时工,是不是他一个月填写一张小额零星收款收据不超20000就能税前扣除--可以,但是要代扣代缴个税。
一般的公司不是说不超过500都能税前扣除吗?---没有这个说法,你是从哪个条文得出的这个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