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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预收款结算方式销售货物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货物的当天。 ————甲企业向国外销售货物,于3月5日取得部分预收款35万元,3月20号,甲企业将该批全部货物发出,该货物总价50万元,余款于5月20日收到。老师,请问甲企业在3月20日发出货物时,应确认的增值税收入是多少? (来源:每日必读)

84785012| 提问时间:2022 03/19 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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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暖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审计师
请问甲企业在3月20日发出货物时,应确认的增值税收入是50
2022 03/19 16:29
84785012
2022 03/19 16:55
老师,在委托代销方式下,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在收取部分货款、收到代销清单、发出货物满183天的较早者。 ——如果收取部分货款在先的话,请问增值税收入确认的金额是按收到的这一部分货款的金额来确认么?
暖暖老师
2022 03/19 16:58
是收到这部分先确认收入的
84785012
2022 03/19 17:06
老师,那如果收到代销清单在先的话,如果代销货物总价50万,收到代销清单上面只有20万,请问是按50万确认增值税收入还是按20万?
暖暖老师
2022 03/19 17:07
按照代销清单20确认
84785012
2022 03/19 17:14
老师,如果发出货物满180天较早的话,是不是应该按全额来确认增值税的收入?
暖暖老师
2022 03/19 17:26
是的你说的是正确的啦
84785012
2022 03/20 12:04
老师,我不理解:为什么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在发出货物时要按全额而不是按收到预收款对应的部分来确认增值税收入?
暖暖老师
2022 03/20 12:11
预收只是部分,全部发出都符合收入确认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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