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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甲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5 年 8 月取得一块土地使用权,支付地价款 200 万元、相关税费8 万元,委托建筑公司建造房产,支付工程价款 150 万元,为开发房地产向银行借款,支付借款利息 80 万元,该利息支出不能够提供银行贷款证明。已知,房地产开发费用的扣除比例为 8%,则该企业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下列计算准予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列式中,正确的是( )。 A.(200+8+150)×8%=28.64(万元) B.80+(200+8+150)×8%=108.64(万元) C.80+(200+150)×8%=108(万元) D.(200+150)×8%=28(万元)

84784959| 提问时间:2022 03/22 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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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何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审计师,税务师
A   ---------------------------------   解析: 选项AB: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按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的10%以内计算扣除,所以准予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200+8+150)×8%=28.64(万元);
2022 03/22 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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