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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从乙公司购入不动产,难道不是购买方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吗

84785046| 提问时间:2022 03/22 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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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同学你好 这个不是呀 谁卖出去谁交税
2022 03/22 09:58
84785046
2022 03/22 10:00
销售2016年5月1日之后的不动产是用一般计税方法吗
84785046
2022 03/22 10:01
答案怎么是简易计税的方法
朴老师
2022 03/22 10:08
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公告第14号规定: “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 但纳税人在购买时,取得的是5%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没有得到抵扣。 财税[2016]36号规定: “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固定资产,按照现行旧货相关增值税政策执行。 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符合《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并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第二十八条 不动产、无形资产的具体范围,按照本办法所附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注释》执行。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有形动产。“ 如果销售的固定资产属于税法规定允许抵扣进项税额,却因纳税人没有取得进项发票或者其他原因而未抵扣的,属于自动放弃抵扣权,销售该项固定资产时,不得采用简易计税办法,而应按照适用税率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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