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原材料按计划成本法计价核算,月初,“原材料”科目借方余额为108,800元,“材料成本差异”科目借方余额为2,028元,“材料采购/A材料”科目借方余额为13,000元。2019年8月材料相关资料如下(下列采购业务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已认证)(“应交税费”需设置明细科目核算): (1)5日,企业上月从乙公司购入的A材料1,500千克到达企业,全部验收入库,A材料的单位计划成本为6.8元/千克。根据业务编制会计分录。 (2)12日,向甲公司购入A材料10,000千克,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示价款为7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9,100元,甲公司垫付运杂费,增值税专用发票列示运费2,000元,增值税税额为180元,上述价税款已通过汇兑方式支付,材料尚未到达企业。根据业务编制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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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1借原材料10200
材料成本差异2800
贷材料采购13000
2022 03/24 16:56
暖暖老师
2022 03/24 16:57
2、借材料采购72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9280
贷银行存款812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