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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某酒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率13%)销售粮食白酒和啤酒给副食品公司,其中白酒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收取不含税价款50000元,另外收取包装物押金3000元;啤酒开具普通发票,收取的价税合计款22600元,另外收取包装物押金1500元。副食品公司按照合同约定,于2021年12月将白酒、啤酒包装物全部退还给酒厂,并取回全部押金。就此项业务,该酒厂2021年6月计算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为多少元。 由于黄酒啤酒的包装物押金在取得时不交增值税,逾期缴税,故50000*13%+22600/(1+13%)*13%=9100元 这样做对吗?

84785004| 提问时间:2022 03/24 2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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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诗晗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那后面的处理没问题了,计算正确。
2022 03/24 2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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