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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制药公司(一般纳税人)本月购进一批药材用于生产 A、B 两种药品并全部实现销售,其中 A 药品属于免税药品,不含增值税销售额为 100 万元;B 药品为应税药品,不含增值税销售额为 300 万元。已知,该制药公司本月购进的药材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税额为 48 万元,但无法划分用于生产免税药品的药材金额,则该制药公司本月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为多少?

84785006| 提问时间:2022 03/28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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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你好,该制药公司本月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48 万*100 万/(100 万+ 300 万)
2022 03/28 1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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