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这个选项A 为什么是错误的 我一直理不清这里面谁是谁

84785043| 提问时间:2022 03/29 2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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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云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
你好,比如甲公司出票给乙公司,乙公司背书给丙,丙背书给丁,丁背书给戊,戊就是持票人,假设现在票据债务人是丙公司,而丁公司是没有给丙公司发货的,要是丁去找丙要钱丙可以不给,没有发货这个就是丙(债务人)和丁(持票人的前手)之间“抗辩事由”,但是如果是戊找丙,丙就不能不给
2022 03/29 22:32
84785043
2022 03/29 23:55
前面 可以以自己与出票人是什么意思呢
小云老师
2022 03/29 23:56
也一样,就是只要债务人不是和持票人有直接矛盾,和其他人的事由都不能来影响持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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