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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金超过1年都要确认收入吗?有没有法规政策依据

84784987| 提问时间:2022 03/31 1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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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izi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你好 ; 是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包装物押金逾期期限审批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827号)规定:“纳税人为销售货物出租出借包装物而收取的押金,无论包装物周转使用期限长短,超过一年(含一年)以上仍不退还的均并入销售额征税。
2022 03/31 19:35
84784987
2022 03/31 19:35
不是包装物的押金
meizi老师
2022 03/31 19:37
 你好;  那你是什么押金 ?     
84784987
2022 03/31 19:38
是其他应收款里面的押金 房屋押金
meizi老师
2022 03/31 19:41
 你好;  价外费用是需要 的  ;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详细地规定了价外费用的内容:是指销售价格以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费用。凡是价外费用,无论纳税人的会计制度如何计算,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   
84784987
2022 03/31 19:42
这是其他应收款,是我们付的押金
meizi老师
2022 03/31 19:43
你好;  你们支付的押金 这个如果对方不退  对方作为价外费用去处理 收入报税 ;   你们  如果对方不退 你就要做借营业外支出贷其他应收款-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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