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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本年7月向 Z 公司… 公司本年7月向乙公司出租汽车不配司机,收费100000元(含增值税),相关成本费用50000元(不含增值税),相关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8000元。若出租汽车连带配司机需多支出成本费用 10000元(不含増值税),需要收费110000元(含增值税),相关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仍为8000元。甲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征收率3%。请对其进行纳税筹划。

84785039| 提问时间:2022 04/01 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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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默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你好,同学 1.只出租不配司机 收入=100000/1.13=88495.58.成本费用50000 增值税=100000-88495.58-8000=3504.42 应交附加税=3504.42*0.1=350.44 税前利润=88495.58-50000-350.44=38145.14
2022 04/01 13:41
小默老师
2022 04/01 13:44
2.出租配司机 收入=110000/1.09=100917.43.成本费用60000 增值税=110000-100917.43-8000=1082.57 应交附加税=1082.57*0.1=108.26 税前利润=100917.43-60000-108.26=40809.17
小默老师
2022 04/01 13:44
因此应选择后者配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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