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老师,有以下问题帮我看下:1.总部购进材料70元(不含税),出口销售100元,则退税 70*0.13=9.1元 2.总部购进材料70元(不含税),卖给分公司80元(不含税),分公司100元出口,则对于总部来讲,交增值税(80-70)*0.13=1.3元,对于分公司来说,退税 80*0.13=10.4元,则站在总公司角度,增值税这块10.4-1.3=9.1元,是一样的,麻烦帮看下,是不是有误,谢谢

84785010| 提问时间:2022 04/01 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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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小丁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CMA,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您好!没错的,因为两种方式,总分公司本身就是一个整体,中间中转一下不影响整个增值税税负的
2022 04/01 12:32
84785010
2022 04/01 12:44
那请问材料采购都是国内采购的,如果退税,按核定的退税率就可以了么,谢谢
丁小丁老师
2022 04/01 13:24
您好!你们是生产还是贸易出口企业呢?
84785010
2022 04/01 13:27
我们是贸易出口企业
丁小丁老师
2022 04/01 13:32
您好!那就是您这么理解的,进项对应的不含税金额乘以退税率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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