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和销售洗衣机,2019年9月有关经济业务如下:(已知增值税税率为13%) (1)购进一批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为50万元,增值税为6.5万元;支付相关运费,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注明的金额为2万元,增值税为0.18万元。 (2)接受股东投资转入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为100万元,增值税为13万元。 (3)购进低值易耗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为6万元,增值税为0.78万元。 (4)销售洗衣机一批,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00万元,另外收取包装物租金1.13万元。 (5)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产品,新产品含税售价为7.91万元,旧产品作价2万元。 (6)因仓库管理不善,上月购进的一批原材料全部毁损,该批原材料的采购成本为8万元(进项税额已抵扣)。 综上所述:求甲公司当期应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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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你好,同学
增值税销项税额=(200+1.13/1.13+7.91/1.13)*0.13=27.04
增值税进项税额=6.5+0.18+13+0.78=20.46
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8*0.13=1.04
应交增值税=27.04-50.46+1.04
2022 04/01 1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