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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采购一批核酸检测试剂,捐赠给医院。用于现在疫情防控,这个增值税,所得税,账务要怎么处理?有没有什么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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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一)增值税
1、视同销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4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销售货物。(一般规定)
2、免征增值税:根据《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第三条规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特殊规定)甲企业的捐赠符合9号文相关规定,可免征增值税。
3、对应进项税额不得抵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甲企业的捐赠符合9号文免征增值税规定,故对应的进项税额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
(二)企业所得税
1、视同销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视同销售收入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0万元,视同销售成本调减应纳税所得额50万元。(调汇算清缴申报表不调账)
2、捐赠金额全额扣除:根据《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的规定:企业无论是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捐赠物品、还是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物品,都可以全额税前扣除。甲企业的捐赠符合9号文相关规定,可全额扣除捐赠金额。
(三)税前扣除凭据
1、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的,捐赠人凭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开具的捐赠接收函办理税前扣除事宜。
2、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进行捐赠的,凭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印制的公益事业捐赠票据或《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收据联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2022 04/07 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