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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境外提供的研发服务为什么是0税率?而不是收税

84784971| 提问时间:2022 04/08 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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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izi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你好  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四《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下列服务和无形资产,适用增值税零税率:(一)国际运输服务。   国际运输服务,是指:1.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出境。   2.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入境。   3.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   (二)航天运输服务。   (三)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下列服务:1.研发服务。   2.合同能源管理服务。   3.设计服务。   4.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和发行服务。   5.软件服务。   6.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   7.信息系统服务。   8.业务流程管理服务。   9.离岸服务外包业务。   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包括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其所涉及的具体业务活动,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相对应的业务活动执行。   10.转让技术。   (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服务。   所以,境外研发服务适用零税率。
2022 04/08 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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