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您好,我们是小规模小微企业,以前申报增值税时只填写主表,附表都是0。 今天申报提示要填写减免税明细表,第4列提醒主表第18栏,根据提示录入数据后,又提示要填写第15和16栏,如下图 15和16栏无法输入,且我们不是核定征收,是查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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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同学你好,图片能截取全一点吗?把整个页面 都截取一下
2022 04/08 12:53
84785015
2022 04/08 15:06
这个情况怎么处理?想想怎么也不对,季度不满45万应该不用申报免税明细表吧?
不用管那个提示,继续申报吗?
84785015
2022 04/08 15:06
根据图1黄色提示到图3输入后就出现图4提示,但是图4这里无法输入,且也不应该输入,因为不是核定征收。
陈静芳老师
2022 04/08 15:25
不要把数据填在免税销售额那里
84785015
2022 04/08 16:19
那填写哪里?以前都是这么填的
季度达不到30万的时候是不需要填报减免税明细表的,现在改为45万就需要填报了吗?没有找到相关说明。
陈静芳老师
2022 04/08 16:40
醒提大家~国税局关于小规模人税纳新政策实施细节来了---
1、自2022年4月1至日2022年21月31日,增值税模规小纳税人适用3%率收征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税值增
2、小规模人税纳取得适用3%征收率的销售收入,纳税务义发生时间在2022年4月1日至12月13日的,方可适用免税政策,
3、小规模纳税人用适3%征收率税应销售收入征免增值税的,应按规定具开免税普通发票。人税纳选择放弃免税并具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开具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税免申报处理复杂化--(1)模规小纳税人生发增值税税应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额售销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征免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当应填写在《税值增及附加税费申报表(模规小纳税人适用)》“微小企业免税额售销”或者“未达起征点额售销”相关栏次。
(2)合计月额售销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的部全销售额等目项应当填写在《税值增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他其免税销售额”栏次及《增值税税免减申报表细明》对应栏次。
陈静芳老师
2022 04/08 16:41
填在未达起征点免税额那里
84785015
2022 04/08 20:20
老师,刚才看了“未达起征点销售额”是灰色的,不可输入。
陈静芳老师
2022 04/08 20:27
那问问税务局看是怎么回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