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您好,我们是小规模小微企业,以前申报增值税时只填写主表,附表都是0。 今天申报提示要填写减免税明细表,第4列提醒主表第18栏,根据提示录入数据后,又提示要填写第15和16栏,如下图 15和16栏无法输入,且我们不是核定征收,是查账的

84785015| 提问时间:2022 04/08 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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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静芳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
同学你好,图片能截取全一点吗?把整个页面 都截取一下
2022 04/08 12:53
84785015
2022 04/08 15:06
这个情况怎么处理?想想怎么也不对,季度不满45万应该不用申报免税明细表吧? 不用管那个提示,继续申报吗?
84785015
2022 04/08 15:06
根据图1黄色提示到图3输入后就出现图4提示,但是图4这里无法输入,且也不应该输入,因为不是核定征收。
陈静芳老师
2022 04/08 15:25
不要把数据填在免税销售额那里
84785015
2022 04/08 16:19
那填写哪里?以前都是这么填的 季度达不到30万的时候是不需要填报减免税明细表的,现在改为45万就需要填报了吗?没有找到相关说明。
陈静芳老师
2022 04/08 16:40
‭‮醒提‬‬大家~国税局关于小规模‭‮人税纳‬‬新政策实施细节来了--- 1、自2022年4月1‭‮至日‬‬2022年‭‮21‬‬月31日,增值税‭‮模规小‬‬纳税人适用3%‭‮率收征‬‬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税值增‬‬ 2、小规模‭‮人税纳‬‬取得适用3%征收率的销售收入,纳税‭‮务义‬‬发生时间在2022年4月1日至12月‭‮13‬‬日的,方可适用免税政策, ​3、小规模纳税人‭‮用适‬‬3%征收率‭‮税应‬‬销售收入‭‮征免‬‬增值税的,应按规定‭‮具开‬‬免税普通发票。‭‮人税纳‬‬选择放弃免税并‭‮具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开具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税免‬‬申报处理复杂化--(1)‭‮模规小‬‬纳税人‭‮生发‬‬增值税‭‮税应‬‬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额售销‬‬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征免‬‬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当应‬‬填写在《‭‮税值增‬‬及附加税费申报表(‭‮模规小‬‬纳税人适用)》“‭‮微小‬‬企业免税‭‮额售销‬‬”或者“未达起征点‭‮额售销‬‬”相关栏次。 (2)合计月‭‮额售销‬‬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的‭‮部全‬‬销售额等‭‮目项‬‬应当填写在《‭‮税值增‬‬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他其‬‬免税销售额”栏次及《增值税‭‮税免减‬‬申报‭‮表细明‬‬》对应栏次。
陈静芳老师
2022 04/08 16:41
填在未达起征点免税额那里
84785015
2022 04/08 20:20
老师,刚才看了“未达起征点销售额”是灰色的,不可输入。
陈静芳老师
2022 04/08 20:27
那问问税务局看是怎么回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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